佛教總論(平)

百法明門論疏六種(16K) 
商品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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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法明門論疏六種(16K)
商品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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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F3001
出版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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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成書局
ISBN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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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000001562
精/平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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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裝
庫存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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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定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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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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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詳述

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四十四冊 No. 1836《大乘百法明門論解》
天親菩薩造
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
唐慈恩法師窺基註解
明魯庵法師普泰增修
《百論》計有十品,先後為〈捨罪福〉、〈破神〉、〈破一〉、〈破異〉、〈破情〉、〈破塵〉、〈破因中有果〉、〈破因中無果〉、〈破常〉、〈破空〉。內容上分為三大部分:〈捨罪福〉講破執的原則,這是第一部分;〈破神〉至〈破常〉,破除人空、我空、法空,為第二部分;〈破空〉指明連空也不能執著,體現了中觀學的思想歸趣。詳言之,從論述的邏輯關係考察,這是因為,人生苦難,罪與福,乃約定而俗成的價值標準,行為的合度與否,決定了每一個體存在的境遇。依照佛教的看法,具體的存在,是由前世的因緣所決定的,而現實的生活態度與方式,又必然成為來世如何的基礎,在一定的時機表現出來。是罪還是福,本身是沒有破除可言的,只有加以捨棄、超越的可能。因此,雖然造罪不免落入三惡道,在來世遭受懲罰,但祈福也不能擺脫生死輪迴的制約,那麼,以無上的智慧,捨棄對罪與福畏懼和追逐的妄想,即能漸進聖道,這是由修道先後次序所決定的。從其實質看,捨與破兩者是一致的,只因明白了其根源,才稱為捨,而對修學中出現的各種妄執,加以遣除,則以破名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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